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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方案
寧波市商務系統境內外展會按重要性原則分為境外自辦類展會、境外重點類展會、境外一般類展會、境內重點類展會。
(一)境外自辦類展會,是指為了拓展與我市產業結構緊密相關的發展中國家市場,根據市商務年度工作要點確定,以市政府或市商務委作為主辦單位,由我市組展單位組織參展,主動在境外舉辦的展會。 年度境外自辦類展會控制在6個以內,同一境外自辦類展會, 原則上連續支持不超過三屆。
(二)境外重點類展會,是指為了鞏固現有傳統市場份額、
拓展新興市場規模, 引導企業加大對“一 帶 一路”國家的拓展力度,根據上年我市企業參展規模確定,有一定規模的境外重點專業展覽會, 分為傳統市場展會和新興市場展會。 傳統市場是指:美國、 英國、 日本、部分歐盟國家(法國、 德國、 意大利、荷蘭、比利時、 盧森堡、 丹麥、 愛爾蘭、 希臘、 西班牙、 葡萄牙、 奧地利、 芬蘭、 瑞典) 以及香港地區。新興市場是指除傳統市場以外的正處于發展中的國家和地區。 年度境外重點類展會控制在100個以內,逐年遞減。新興市場和傳統市場重點展會名額分配及規模條件要求如下:
1.新興市場展會和傳統市場展會項目按6:4比例安排。
1.新興市場展會和傳統市場展會項目按6:4比例安排。
2.單個新興市場展會要求上年度我市企業參展面積在 180平方米以上(折合標準展位20 個)。
3單個傳統市場展會要求上年度我市企業參展面積在360平方米以上(折合標準展位40 個)。
(三) 境外一般類展會,是指企業參加的除上述兩類展會以外的其他境外展會3 不區分傳統市場與新興市場。
(四)境內重點類展會,是指為了完成上級布置的展會任務、加強展會資源的置換合作,根據上級文件或合作方協議確定的境內重點專業展覽會。 年度境內重點類展會控制在10個以內。
申請參展扶持資金支持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申請參展扶持資金支持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在寧波市登記注冊, 且具有法入資格。
(二) 近三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三)申報境外展會參展扶持的企業須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四)已參加年度參展扶持資金支持范圍內的展會, 且實際支付展位費。 展位費在相關費用單據中應單列,未單列的不予支持。
參與政策補貼
組織參加年度目錄內展會的我市各組展單位須于展會結束 30 日內,在寧波市境內外參展管理系統
( http://czsb.nbcom.gov.cn/)中填報《寧波市商務系統參展情況小結表》
并打印紙質報表, 力口蓋公章, 附展會主辦單位出具的展位確認書、 付款憑證、 展位圖、 本 單位開具的展位費收款憑證等所有資料復印件一式二份報送市商務委。 我市組展單位如未按要求填報年度組展信息的,未填報的展會原則上不列入下年度重點類展會目錄。
并打印紙質報表, 力口蓋公章, 附展會主辦單位出具的展位確認書、 付款憑證、 展位圖、 本 單位開具的展位費收款憑證等所有資料復印件一式二份報送市商務委。 我市組展單位如未按要求填報年度組展信息的,未填報的展會原則上不列入下年度重點類展會目錄。
對我市企業參加參展扶持資金支持范圍的展會, 其實際發生的展位費支出, 按以下標準分類給予扶持:
( 一)參加境外自辦類展會的, 展位費按不高于80%扶持, 且單個標準展位最高扶持2.5萬元。
(二)通過我市組展單位參加境外重點類展會的,新興市場展位費按不高于70%扶持,且單個標準展位最高扶持2萬元;傳統市場展位費按不高于60%扶持, 且單個標準展位最高扶持1.5萬元。通過其他途徑參加境外重點類展會的,展位費按不高于50%扶持, 且單個標準展位最高扶持1萬元。
(三)參加境外一般類展會的,展位費按不高于50%扶持,且單個標準展位最高扶持1萬元。
(四)參加境內重點類展會的,展位費按不高于50%扶持且單個標準展位最高扶持0.8萬元。
以上四類展會單個標準展位按9平方米計算,非標準展位按標準展位面積折算,面積不足9平方米的按0.5個標準展位計算。每家企業同一展會參展最多按上述標準扶持2 個標準展位(或18平方米光地)的展位費,單個企業年度展位費扶持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以上四類展會單個標準展位按9平方米計算,非標準展位按標準展位面積折算,面積不足9平方米的按0.5個標準展位計算。每家企業同一展會參展最多按上述標準扶持2 個標準展位(或18平方米光地)的展位費,單個企業年度展位費扶持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