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 材料類型 | 描述 | 模板/樣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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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貿方向)促進外貿發展事項(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項目)專項資金申請表 | 2019年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貿方向)促進外貿發展事項(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項目)專項資金申請表 | 查看樣例 |
補貼材料帶*為必需資料
補貼方案
根據《海口市扶持會展業發展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局對有關會展企業申報的“美年大健康產業集團2017年第二次月度經營會議”等三十一個會展項目進行了審核,初步確定了項目的補貼金額(見附件),現予以公示。如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2018年3月23日前)向海口市會展局展覽處(68725828)、會務處(68725818)和辦公室(68725808)反映。
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于2019年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貿方向)重點工作的通知》(粵商務貿函[2018]173號)文件要求,現就做好我市2019年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貿方向)促進外貿發展事項(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在我市注冊并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法人。
二、支持時間
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發生的項目或所支出費用。
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于2019年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貿方向)重點工作的通知》(粵商務貿函[2018]173號)文件要求,現就做好我市2019年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貿方向)促進外貿發展事項(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在我市注冊并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法人。
二、支持時間
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發生的項目或所支出費用。
參與政策補貼
三、支持內容、標準及申報材料
1.支持內容。對我市外貿企業在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期間參加在不同地區舉辦的境外國際展給予展位費不超過最高限額和展位費實際支出額的支持。
企業已根據《廣東省商務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中央財政2018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外貿穩增長、調結構)事項申報指南的通知》(粵商務財字﹝2018﹞6號)申報過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項目的,無需再次提交申報材料(未提交申報材料的,本次不得申報)。該項目根據省商務廳確定的支持金額,予以補充支持,最終支持展位費不超過最高限額和展位費實際支出額。
2017年企業進出口額在6500萬美元以上,符合條件的可以提交申報材料,參加本項目的申報。
2.支持標準。東盟10國、南亞4國、南太島國、阿聯酋、英國、德國、荷蘭、法國、意大利、俄羅斯、波蘭;美國、墨西哥、巴西、智利;澳大利亞、南非、埃及、尼日利亞等市場最高支持限額不超過每個展位30000元,其他市場最高支持限額不超過每個展位15000元。每家企業每個展會申請支持的展位數最高不超過2個。
3.申報材料。
(1)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項目專項資金申請表
(2)參展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外商投資企業備案回執》。
(3)企業營業執照。
(4)邀請函或展會主辦方出具的展位確認函。
(5)參展企業與境內(外)展會主辦方或組展方簽訂的展位數量合同(如與境外主辦方直接簽訂的合同,原則上展位確認函可與展位數量合同一致)。
(6)支付參展費的銀行付款憑證及參展費發票或支出外匯認購展位的銀行付匯憑證。
(7)企業參展人員的護照頁及出入境頁復印件(赴港澳參展的不需提供),如為中方企業在境外展會舉辦地派出人員,需提供該人員在所屬參展企業的在職證明和勞務合同。
(8)商務主管部門要求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并按順序歸類裝訂。
四、申報要求和時間
專項資金的申報按屬地原則,由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或單位,將申報材料于2018年10月23日前報送至所屬縣(區)商務主管部門。由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的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后,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將一式兩份企業申報材料及一式兩份審核意見材料報送我局貿易促進科。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存在問題而導致無法獲得財政資助,其結果由申請企業自行承擔。
五、管理和監督
(1)企業收到資金后,應根據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做相應的會計處理,建立健全項目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2)項目資金要確保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
(3)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對本轄區企業的申報項目及材料真實性、資金使用進度、項目實施、監督跟進等負責,規范專項資金管理,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做好項目績效自評工作,并自覺接受對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附件:2019年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貿方向)促進外貿發展事項(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項目)專項資金申請表
1.支持內容。對我市外貿企業在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期間參加在不同地區舉辦的境外國際展給予展位費不超過最高限額和展位費實際支出額的支持。
企業已根據《廣東省商務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中央財政2018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外貿穩增長、調結構)事項申報指南的通知》(粵商務財字﹝2018﹞6號)申報過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項目的,無需再次提交申報材料(未提交申報材料的,本次不得申報)。該項目根據省商務廳確定的支持金額,予以補充支持,最終支持展位費不超過最高限額和展位費實際支出額。
2017年企業進出口額在6500萬美元以上,符合條件的可以提交申報材料,參加本項目的申報。
2.支持標準。東盟10國、南亞4國、南太島國、阿聯酋、英國、德國、荷蘭、法國、意大利、俄羅斯、波蘭;美國、墨西哥、巴西、智利;澳大利亞、南非、埃及、尼日利亞等市場最高支持限額不超過每個展位30000元,其他市場最高支持限額不超過每個展位15000元。每家企業每個展會申請支持的展位數最高不超過2個。
3.申報材料。
(1)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項目專項資金申請表
(2)參展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外商投資企業備案回執》。
(3)企業營業執照。
(4)邀請函或展會主辦方出具的展位確認函。
(5)參展企業與境內(外)展會主辦方或組展方簽訂的展位數量合同(如與境外主辦方直接簽訂的合同,原則上展位確認函可與展位數量合同一致)。
(6)支付參展費的銀行付款憑證及參展費發票或支出外匯認購展位的銀行付匯憑證。
(7)企業參展人員的護照頁及出入境頁復印件(赴港澳參展的不需提供),如為中方企業在境外展會舉辦地派出人員,需提供該人員在所屬參展企業的在職證明和勞務合同。
(8)商務主管部門要求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并按順序歸類裝訂。
四、申報要求和時間
專項資金的申報按屬地原則,由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或單位,將申報材料于2018年10月23日前報送至所屬縣(區)商務主管部門。由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的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后,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將一式兩份企業申報材料及一式兩份審核意見材料報送我局貿易促進科。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存在問題而導致無法獲得財政資助,其結果由申請企業自行承擔。
五、管理和監督
(1)企業收到資金后,應根據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做相應的會計處理,建立健全項目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2)項目資金要確保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
(3)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對本轄區企業的申報項目及材料真實性、資金使用進度、項目實施、監督跟進等負責,規范專項資金管理,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做好項目績效自評工作,并自覺接受對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附件:2019年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貿方向)促進外貿發展事項(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項目)專項資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