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 材料類型 | 描述 | 模板/樣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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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方案
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印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4〕36 號)、《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商務廳關于組織 2018 年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蘇財工貿〔2018〕15 號)等規定,現組織 2018 年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開拓國際市場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一)在我市市內注冊,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法人,且近年有進出口實績。
(二)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654號)規定公示相關信息,信用良好。
(三)企業已在商務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網絡申報系統(http://www.smeimdf.org.cn/)注冊并填寫完整信息,經由區商務局審核、公示并獲得申報資質,且符合申報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支持內容與標準
境外展覽會
1、 境外展覽會指在境外舉辦的國際性的綜合或專業展覽會,
以及經我國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外主辦的各類經濟貿易展覽會。
2、企業填報境外展會項目名稱時,須填寫該展會的正規全稱。 3、申請境外展覽會項目,須具有組展方的邀請文件,并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外匯、出境等相關業務手續。
4、展位費支持標準按每個企業申請一個基本展位(9 平方米,下同)計算,每個基本展位的展位費、大型展品回運費支持上限均為 2 萬元,每增加一個展位支持限額各增加 1萬元。
5、新興市場為拉美、非洲、亞洲(不含日本、韓國、新加坡和香港)、大洋洲(不含澳大利亞)、歐洲(不含安道爾、列支敦士登、盧森堡、瑞士、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愛爾蘭、意大利、荷蘭、挪威、西班牙、瑞典、英國)。
5、新興市場為拉美、非洲、亞洲(不含日本、韓國、新加坡和香港)、大洋洲(不含澳大利亞)、歐洲(不含安道爾、列支敦士登、盧森堡、瑞士、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愛爾蘭、意大利、荷蘭、挪威、西班牙、瑞典、英國)。
參與政策補貼
三、申報材料
境外展覽會項目
境外展覽會項目
1.展會實際發生費用(展位費、隨團人員費或自購機票)的發票復印件(外文發票主要內容須翻譯成中文)、銀行付款憑證復印件(須包含付款銀行章,如支付外匯須包含折算人民幣金額、匯率等);上述復印件均須加蓋申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
2.與展方或組團單位簽訂的展位合同或確認文件(其中須包含展位面積和金額明細);如企業獨立參加境外展覽,還需提供境外展方邀請函;
3.參展人員護照首頁和出入境記錄頁復印件;參展人員的社保核定單(加蓋社保部門公章)。如為擁有兩家以上公司的法人參展,可提供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法人交保單位營業執照和交保單位社保單;如為省內母(子)公司人員參展,無法提供申報單位社保的,可提交工商股權登記證明及母(子)公司社保單;外籍(含港澳臺)參展人員可提交含申報單位名稱的個稅單;退休返聘人員可提交退休證和含申報單位名稱的個稅單;
4. 展位照片;
5.如申請大型展品回運費,應附回運費發票、展品圖片、海關報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