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 材料類型 | 描述 | 模板/樣例 |
---|---|---|---|
*展位確認書 | 原件 | 查看樣例 | |
*境內銀行匯款回單 | 原件 | 查看樣例 |
補貼方案
補貼方案:
(一)境外展覽會(含團體)
1.境外展覽會,指在中國境外舉辦的國際性或地區性(包括香港、澳門地區)的綜合或專業展覽會,以及經我國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外主辦的各類經濟貿易展覽會。
2.支持內容及標準
(1)對參展企業的展位費(場地、基本展臺、桌椅、照明)給予不超過70%,最高3萬元的資金支持(僅支持一個9平方米展位);
(2)對項目組織單位的公共布展費用(只限團體項目)給予不超過70%,最高10萬元的資金支持。
一、申報說明
(一)項目單位必須通過“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如實填報資金撥付申請信息,對填報內容負責。
(二)資金撥付申報信息填寫過程中,可對所填寫的內容進行“暫存”操作。暫存后項目可以在申報期內繼續填寫或反復修改。各單位對填報的資金撥付信息要認真審核,審核無誤后再進行“提交”操作,提交后的資金撥付不可修改,請項目單位應慎重對待提交操作。
(三)項目名稱應按照本《申報指南》中的支持內容規范填寫。
(四)在填寫項目金額或其他非文字內容時,請在英文輸入法狀態下填寫,所填寫數字保留整數,不能添加任何符號或漢字;表格中的合計金額均由系統自動計算生成,不需人工計算填寫;項目小結應包括該項目實施的主要效果。
(五)對資金項目審核結果,將通過“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或江西省商務廳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如有疑問,可向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咨詢。
(六)項目文本制作必須規范,即統一用A4紙編制項目文本;按本《申報指南》中規定的“項目文本材料要求”順序裝訂項目文本;除資金撥付申請表、項目申請報告以及明確需要原件的材料外,其他一律提供復印件即可,但必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提供項目文件有關資料如為外文,必須同時提供中文譯本或中文標注等。
(七)申報項目單位必要條件為:在江西省內注冊,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2017-2018年有進出口業績(母公司或全資子公司有進出口業績視同有業績,須提供公司關系證明;進出口業績以海關數據為準),或2017-2018年首次備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并且已在網上進行資質注冊的企業。
(八)所有項目發生的費用需通過銀行轉賬,原則上不得使用現金支付。
二、申報程序
(一)資質注冊
項目單位登陸“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中“在線注冊”進行注冊(網址:http://www.smeimdf.org.cn/,下同),隨后將“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海關登記證書”等材料復印件(蓋單位公章)報送省商務廳發展財務處(郵寄或當面送達)審核。
注意事項:
1.網上資質注冊全年開放,密碼自行設置,用戶名系統自動生成,企業終身只需注冊一次;以前年度已注冊成功的項目單位無須再行注冊,請自行保管好用戶名和密碼。
2.單位基本信息變更、遺忘用戶名或密碼,請及時提交“外貿發展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資料修改申請表”(詳見附件三,郵寄、傳真或當面送達均可),并按以下方式處理:
(1)針對基本信息變更事項,省商務廳收到“申請表”后,將在網上開通“允許修改”權限,由單位自行修改,并在完成修改后聯系我們,我們將重新進行注冊資質審核;
(2)針對遺忘用戶名事項,單位在確認已送達“申請書”后,聯系我們,我們將告知用戶名;
(3)針對遺忘密碼事項,省商務廳收到“申請表”后,會將密碼進行初始化設置(初始密碼為“8888”),請單位隨后自行修改密碼。
上述工作聯系省商務廳發展財務處劉洋同志,具體為:
電話:0791-86246259 傳真:0791-86498064
地址:南昌市東湖區北京西路69號417房
江西省商務廳發展財務處
(一)境外展覽會(含團體)
1.境外展覽會,指在中國境外舉辦的國際性或地區性(包括香港、澳門地區)的綜合或專業展覽會,以及經我國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外主辦的各類經濟貿易展覽會。
2.支持內容及標準
(1)對參展企業的展位費(場地、基本展臺、桌椅、照明)給予不超過70%,最高3萬元的資金支持(僅支持一個9平方米展位);
(2)對項目組織單位的公共布展費用(只限團體項目)給予不超過70%,最高10萬元的資金支持。
一、申報說明
(一)項目單位必須通過“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如實填報資金撥付申請信息,對填報內容負責。
(二)資金撥付申報信息填寫過程中,可對所填寫的內容進行“暫存”操作。暫存后項目可以在申報期內繼續填寫或反復修改。各單位對填報的資金撥付信息要認真審核,審核無誤后再進行“提交”操作,提交后的資金撥付不可修改,請項目單位應慎重對待提交操作。
(三)項目名稱應按照本《申報指南》中的支持內容規范填寫。
(四)在填寫項目金額或其他非文字內容時,請在英文輸入法狀態下填寫,所填寫數字保留整數,不能添加任何符號或漢字;表格中的合計金額均由系統自動計算生成,不需人工計算填寫;項目小結應包括該項目實施的主要效果。
(五)對資金項目審核結果,將通過“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或江西省商務廳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如有疑問,可向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咨詢。
(六)項目文本制作必須規范,即統一用A4紙編制項目文本;按本《申報指南》中規定的“項目文本材料要求”順序裝訂項目文本;除資金撥付申請表、項目申請報告以及明確需要原件的材料外,其他一律提供復印件即可,但必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提供項目文件有關資料如為外文,必須同時提供中文譯本或中文標注等。
(七)申報項目單位必要條件為:在江西省內注冊,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2017-2018年有進出口業績(母公司或全資子公司有進出口業績視同有業績,須提供公司關系證明;進出口業績以海關數據為準),或2017-2018年首次備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并且已在網上進行資質注冊的企業。
(八)所有項目發生的費用需通過銀行轉賬,原則上不得使用現金支付。
二、申報程序
(一)資質注冊
項目單位登陸“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中“在線注冊”進行注冊(網址:http://www.smeimdf.org.cn/,下同),隨后將“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海關登記證書”等材料復印件(蓋單位公章)報送省商務廳發展財務處(郵寄或當面送達)審核。
注意事項:
1.網上資質注冊全年開放,密碼自行設置,用戶名系統自動生成,企業終身只需注冊一次;以前年度已注冊成功的項目單位無須再行注冊,請自行保管好用戶名和密碼。
2.單位基本信息變更、遺忘用戶名或密碼,請及時提交“外貿發展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資料修改申請表”(詳見附件三,郵寄、傳真或當面送達均可),并按以下方式處理:
(1)針對基本信息變更事項,省商務廳收到“申請表”后,將在網上開通“允許修改”權限,由單位自行修改,并在完成修改后聯系我們,我們將重新進行注冊資質審核;
(2)針對遺忘用戶名事項,單位在確認已送達“申請書”后,聯系我們,我們將告知用戶名;
(3)針對遺忘密碼事項,省商務廳收到“申請表”后,會將密碼進行初始化設置(初始密碼為“8888”),請單位隨后自行修改密碼。
上述工作聯系省商務廳發展財務處劉洋同志,具體為:
電話:0791-86246259 傳真:0791-86498064
地址:南昌市東湖區北京西路69號417房
江西省商務廳發展財務處
參與政策補貼
網上申報
項目單位在“外貿發展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中“資金撥付申請”提交資金項目。項目申報參照本《申報指南》的第三點“具體要求”執行。
注意事項:
資金項目申報網上系統開通時間是本《通知》印發日起至2019年1月15日,屆時網上系統將關閉,不再受理項目。
報送材料
項目單位按照本《申報指南》要求和設區市、省直管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具體工作通知要求,制作紙質項目文本(省廳僅需一份材料),并按屬地原則及時提交給設區市、省直管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參會組團單位等特殊情況直接提交給省商務廳(發展財務處)。
設區市、省直管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參會組團單位審核項目文本時,須查看項目文本所提供材料的原件,核實項目單位是否屬于支持范圍、項目是否真實、支持金額是否準確,隨后簽屬明確擬支持意見(例“經審核,擬支持**萬元”)并加蓋單位公章。
設區市、省直管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分別于2018年9月30日、2018年11月30日、2019年1月31日將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初審通過的項目文本和資金申請報告一并報送省商務廳(發展財務處)。
資金撥付
省商務廳對市、縣提交的項目文本,委托給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核并對審核結果進行公示。項目審核通過并公示無異議后,由省商務廳向省財政廳提出項目資金撥付意見。
待省財政廳按屬地原則將資金撥付到財政局后,請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協助項目單位申請撥付資金。
注意事項
(1)境外展覽會項目有虛開展位費發票(如將參展人員費、宣傳費等列入展位費)、重復申報(如參加團體展覽項目,團組單位和參展企業同時申報等情況)、虛假發票(涂改發票金額、假發票等)等行為的,在審核過程中一經發現視同騙取專項資金,取消該項目支持,并取消三年項目申請資格。其他支持項目或以前年度項目有上述類似情況的參照執行。
(2)境外展覽會項目分企業項目和團體項目,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在申請時請選擇“境外展覽會”類項目;
(3)申請境外展覽會團體項目,項目組織單位須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具有組織全國、行業或地區企業赴境外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資格。項目組織單位申請團體展覽項目資金時,應提供參團企業匯總表。參團的中小企業在5家(含)以上;
(4)申請境外展覽會項目,應具有組展方的邀請文件,并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外匯、出境等相關業務手續。其中,團體項目須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
(5)項目支持展位必須是自用展位;
(6)表格中的項目所在國別(地區)可通過系統字典選擇,不需手工填寫;
(7)團體展覽項目的申請單位,在申報過程中必須填報參加企業統計表,否則系統將不予通過(團體項目需要)。
申報材料
(1)資金撥付申請表(通過網絡管理系統打印,下同);
(2)展方的邀請函,或國家有關部委批準參展的批復文件、出國任務批件(工作人員);
(3)與展方簽訂的展位合同;
(4)展位確認函;
(5)參展人員出境材料。包括護照(首頁、簽證頁、出入境記錄頁)等;
(6)展會期間的工作照片(展位全貌,必須有展會標志、公司名稱及攤位號);
(7)公共布展攤位的搭建合同(團體項目需要);
(8)銀行轉賬憑證,如是支出外匯的請提供銀行付匯水單或在境外刷卡的費用清單;
(9)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發票)。
項目單位在“外貿發展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中“資金撥付申請”提交資金項目。項目申報參照本《申報指南》的第三點“具體要求”執行。
注意事項:
資金項目申報網上系統開通時間是本《通知》印發日起至2019年1月15日,屆時網上系統將關閉,不再受理項目。
報送材料
項目單位按照本《申報指南》要求和設區市、省直管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具體工作通知要求,制作紙質項目文本(省廳僅需一份材料),并按屬地原則及時提交給設區市、省直管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參會組團單位等特殊情況直接提交給省商務廳(發展財務處)。
設區市、省直管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參會組團單位審核項目文本時,須查看項目文本所提供材料的原件,核實項目單位是否屬于支持范圍、項目是否真實、支持金額是否準確,隨后簽屬明確擬支持意見(例“經審核,擬支持**萬元”)并加蓋單位公章。
設區市、省直管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分別于2018年9月30日、2018年11月30日、2019年1月31日將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初審通過的項目文本和資金申請報告一并報送省商務廳(發展財務處)。
資金撥付
省商務廳對市、縣提交的項目文本,委托給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核并對審核結果進行公示。項目審核通過并公示無異議后,由省商務廳向省財政廳提出項目資金撥付意見。
待省財政廳按屬地原則將資金撥付到財政局后,請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協助項目單位申請撥付資金。
注意事項
(1)境外展覽會項目有虛開展位費發票(如將參展人員費、宣傳費等列入展位費)、重復申報(如參加團體展覽項目,團組單位和參展企業同時申報等情況)、虛假發票(涂改發票金額、假發票等)等行為的,在審核過程中一經發現視同騙取專項資金,取消該項目支持,并取消三年項目申請資格。其他支持項目或以前年度項目有上述類似情況的參照執行。
(2)境外展覽會項目分企業項目和團體項目,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在申請時請選擇“境外展覽會”類項目;
(3)申請境外展覽會團體項目,項目組織單位須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具有組織全國、行業或地區企業赴境外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資格。項目組織單位申請團體展覽項目資金時,應提供參團企業匯總表。參團的中小企業在5家(含)以上;
(4)申請境外展覽會項目,應具有組展方的邀請文件,并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外匯、出境等相關業務手續。其中,團體項目須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
(5)項目支持展位必須是自用展位;
(6)表格中的項目所在國別(地區)可通過系統字典選擇,不需手工填寫;
(7)團體展覽項目的申請單位,在申報過程中必須填報參加企業統計表,否則系統將不予通過(團體項目需要)。
申報材料
(1)資金撥付申請表(通過網絡管理系統打印,下同);
(2)展方的邀請函,或國家有關部委批準參展的批復文件、出國任務批件(工作人員);
(3)與展方簽訂的展位合同;
(4)展位確認函;
(5)參展人員出境材料。包括護照(首頁、簽證頁、出入境記錄頁)等;
(6)展會期間的工作照片(展位全貌,必須有展會標志、公司名稱及攤位號);
(7)公共布展攤位的搭建合同(團體項目需要);
(8)銀行轉賬憑證,如是支出外匯的請提供銀行付匯水單或在境外刷卡的費用清單;
(9)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