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咪巴唑目前作為防腐劑在化妝品中使用,最大允許濃度為0.5%,而作為非防腐劑成分添加時,其濃度也須符合上述條款限值。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對其進行評估,認為當氯咪巴唑作為防腐劑在面霜、護發乳、護足類化妝品中使用,最大濃度應為0.2%;當氯咪巴唑作為去頭屑成分在淋洗類洗發劑中使用,最大濃度應為2.0%?;赟CCS的意見,歐盟認為現行的氯咪巴唑監管條款限值(0.5%)會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風險,需要做進一步限制。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2019年5月7日,歐盟委員會通過了關于化妝品中鄰氯對苯二胺(2-Chloro-p-Phenylenediamine)和亞苯基雙-二苯基三嗪(phenylene bis-diphenyltriazine)的法規修訂案。
鄰氯對苯二胺及其硫酸鹽、二鹽酸鹽已被禁止用于頭發、眉毛、睫毛等染料產品,該物質已添加到本法規附件二的禁用物質清單中。對于新產品,該禁令于2019年11月22日生效;對于已上市產品,該禁令于2020年2月22日生效。5%濃度的亞苯基雙-二苯基三嗪作為防曬劑在防曬類化妝品中使用是安全的。該物質已添加到本法規附件六中。
2019年5月9日,加拿大衛生部擬更新化妝品成分常用表,并就此展開公眾評議。主要更新內容如下:
?。?)將現行化妝品禁用物質二氫香豆素修訂為限用物質,駐留類產品最大允許濃度0.035%,沖洗類產品3.5%;
?。?)將現行戒酒硫、秋蘭姆、秋蘭姆二硫化物以及秋蘭姆一硫化物等獨立的4項條目,合并為“秋蘭姆”條目,同時在該條目中新增秋蘭姆四硫化物,合并后的“秋蘭姆”條目修訂為化妝品限用物質,其中在乳膠類產品中最大允許濃度14%;
?。?)為降低意外攝入風險(特別對于兒童),提議增加桉樹油成分相關警告和警示聲明;
?。?)將溴酸鈉列為化妝品禁用物質;
?。?)擴大巰基乙酸及其鹽的使用范圍,允許用于發用產品和用于眼部周圍的產品。
公眾評議截止日期為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