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被稱為湖南省發改委印發的《關于完善我省燃煤發電交易價格機制的通知》在網絡流傳,引發關注。該文件中包含了《湖南電力市場燃煤火電交易價格浮動機制試行方案》。
第一財經記者今天早間從湖南省發改委處獲悉,確有此文件。“《試行方案》收到了,但是目前還沒執行,從10月開始。”一位湖南某發電企業管理人員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根據《試行方案》內容,在確定電力市場交易基準價格的基礎上,引入燃煤火電企業購煤價格作為參數,按一定周期聯動調整交易價格上限,建立與煤炭價格聯動的燃煤火電市場交易價格上限浮動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試行方案》還明確了傳導機制:當售電公司在批發市場的購電均價上浮時(均價差大于0),上浮價差應全額傳導至代理的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可按照不超過0.1分/千瓦時的標準收取代理服務費。
“代理的電力用戶”的范圍是什么?湖南省發改委經濟運行調節處工作人員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這里是指參與電力交易的市場化用戶,以企業為主,不包括居民電價等目錄電價。
9月29日上午,第一財經記者先后向國家電網、國網湖南電力公司和長沙市市民服務熱線求證,得到回復均是“沒有收到調整居民電價或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
對此,華南理工大學電力學院電力系主任、教授荊朝霞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現在只是允許售電公司傳導到代理的市場化用戶,未進入市場的用戶仍根據其用電類型按目錄電價繳費。這種情況下,市場用戶有退出市場的沖動。目前一般通過高的退出成本來限制市場用戶退出市場,但過高的退出成本也不利于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荊朝霞認為,上網電價浮動機制的建立對于理順價格機制將發揮重要作用。未來,不僅要對市場用戶電價聯動,還需要對非市場用戶的目錄電價也定期聯動,才能形成統一有序的市場。
從2020年1月1日起,全國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將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機制。基準價按各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確定,浮動范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具體電價由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通過協商或競價確定,但2020年暫不上浮。
湖南省發改委經濟運行調節處工作人員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上述《試行方案》旨在落實國家發改委要求,沒有超過國家規定的上浮范圍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等要求。
2020年初,湖南省發改委印發《湖南省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實施方案》。該方案稱,為穩步實現全面放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目標,將我省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浮動幅度為上浮不超過10%(2020年暫不上?。?、下浮不超過15%。依照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開展的現貨交易,不受此限制。
“為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持續降低我省工商業用戶用能成本,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上網電量,2020年上網電價在基準價基礎上適當下浮,以確保工商業平均電價只降不升,2021年及以后浮動方式按照國家發改委有關要求進行調整。”
目前,全國已有多個省份出臺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相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