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務員須于4周內宣誓效忠
各政府部門今發聲明書
香港公務員事務局日前發通告,要求所有公務員在4周內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各政府部門公務員今日(22日)起陸續接獲有關通告及聲明書,要求去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簽署。據悉,有部門要求職員須于2月18日或之前簽署并交回聲明,若公務員在限期前未交回聲明,而又無合理解釋,政府將根據情況終止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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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要求簽署人寫上姓名、身份證號碼、職級及日期,內容包括簽署人定當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及對港府負責。公務員事務局同時發放附件,用作解釋宣誓或聲明內容的精神,包括重申公務員需政治中立及廉潔奉公等。
為準確實現“愛國者治港”,香港社會普遍要求區議員盡快完成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21日出席立法會《施政報告》致謝議案辯論時表示,區議員理應屬于香港國安法第六條中所指的“公職人員”,決定將區議員宣誓的相關安排納入今次法例修訂范圍,預料在農歷新年后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包括具體的宣誓要求、重新宣誓的安排、監誓人的安排,及因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而須承擔的法律后果和相關的法定程序。
立法會昨日(21日)繼續辯論《施政報告》致謝議案。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在致辭時表示,聲明雖然只是一紙文書,但實則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并有標志性的作用,能讓公務員公開確認他們所肩負的責任,真切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公務員的要求,有助進一步維護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該恪守的核心價值,并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
同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立法會上表示,特區政府近年大幅加強公務員國家事務培訓,已與9所內地院校合辦國家事務研習課程,特區政府會在現有課程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培訓名額,讓更多公務員到內地接受培訓,同時也會將香港與內地合辦的公務員交流計劃擴大至包括內地大灣區城市,以及不斷豐富內地大灣區城市專題考察團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