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對高度經營管理人才簽證和經營管理簽證的區別進行一下總結。其實日本入國管理局的官網上也給出了非常明確的總結。
01 簽證面向人群
高度人才簽證的設立目的是吸納外國高級人才,因此需要根據評分表評估申請資格計算分數。
經營管理簽證的設立目的是鼓勵外國人創業定居,因此所經營的項目需要認真策劃,做到真實、可持續。
02 簽證申請條件
高度人才簽證需要申請人在評分表中從收入、學歷等項目達到綜合評分70分以上,連續居住三年可以申請永駐(綠卡),如果達到80分以上則只需一年的時間。簡單的來說,這是一條“高級人才申請永駐”的快速通道。
經營管理簽證需要申請人在日本成立公司(株式會社),建議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0萬日元,經營范圍不限、可多種內容。連續住滿五年可以申請日本歸化(國籍),住滿十年可以申請永駐(綠卡)。
03 簽證首次到手在留期限
高度人才簽證無論類別,首次到手的期限為五年,如果評分達到80分的標準最快一年即可申請日本永駐身份,如果評分達到70分的標準最快三年即可申請日本永駐身份,不用擔心簽證續簽的問題。
經營管理簽證首次到手的簽證期限為一年,后期根據公司經營狀況給予一年或三年或五年的續簽,直至取得日本永駐或歸化。
04 簽證的活動資格許可
通常在日本的外國人只能從事簽證許可范圍內的活動,例如留學生的話想要打工需要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并附在護照上。高度人才簽證可以從事多種簽證的活動。
高度人才簽證即使審批的時候是研究型,但在日本從事研究工作以外,也可以同時設立公司,進行相應的經營活動,且不需要額外去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
經營管理簽證在日本只可以從事經營管理類的工作,也就是說只能開公司經營項目。
05 簽證允許攜帶的家屬
如果高度人才簽證持有人及配偶的收入總和超過800萬日元,并且有一個未滿7歲的孩子(包括在懷孕中的也可以),那么孩子的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也可以獲得日本的長期簽證。這里需要注意,只取其一,兩家不可以同時獲得長期簽證。
經營管理簽證在一般情況下,不可以攜帶除配偶及子女以外的家屬,但在下述情形下也可攜帶父母一起辦理(工作簽證、高度人才簽證也適用):
75歲以下的父母,可以獲得短期探親簽證,最長一年可累計在日本生活180天。
75歲以上的父母(通常70歲以上可批),可能獲得老親撫養的「特定活動」長期簽證。
通常來說條件是,國內的父母剩下一位,外加是獨生子女,或國內的父母剩下一位,外加非獨生子女都在日本,或者國內的父母生活都不能自理。
除上述的家屬外,高度人才簽證在一定條件下還可以攜帶傭人,分兩種類型條件。
第一種類型條件:高度人才簽證持有人及配偶的收入總和超過1000萬日元,并且傭人工資在每月20萬日元以上。在母國時雇傭時間為一年以上。從日本出境的時傭人需要隨同。
第二種類型條件:高度人才簽證持有人及配偶的收入總和超過1000萬日元,并且傭人工資在每月20萬日元以上。傭人申請簽證時,申請者擁有一名13歲以下的孩子(包括懷孕中的也可以),或者配偶一直在生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