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三部委在周六傍晚突然出臺的這份12號公告,是對以口罩為主的防疫物資出口祭出的最為嚴格的措施!那么這到底會對防疫物資出口造成怎樣的影響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針對商務部12號公告,大家最關心的主要問題有:
1.非醫用口罩僅符合國內質量標準,但不在商務部白名單中,能否正常出口?
2.非醫用口罩同時符合國內和國外質量標準,但不在商務部白名單中,能否正常出口?
3.醫用口罩等醫用物資符合中國醫用質量標準,但不在商務部白名單,能否正常出口?
4.商務部5號公告和12號公告是沖突還是關聯的關系?
1.非醫用口罩僅符合國內質量標準,但不在商務部白名單中,能否正常出口?
2.非醫用口罩同時符合國內和國外質量標準,但不在商務部白名單中,能否正常出口?
3.醫用口罩等醫用物資符合中國醫用質量標準,但不在商務部白名單,能否正常出口?
4.商務部5號公告和12號公告是沖突還是關聯的關系?
第一部分:非醫用口罩
1.非醫用口罩出口實行白黑名單管理,商務部提供白名單,市場監管總局提供黑名單。符合國外質量標準看商務部白名單(需在名單內);國內質量標準看市場監管總局黑名單(需不在名單內)。
換句話說就是非醫用口罩只要在黑名單內的就不可以申報。
不在黑名單也不在白名單的,只要產品符合我國質量標準的也可以正常申報,申報時多提供一個雙方共同聲明就行。
2.目前,單一窗口系統已更新,填報時,在出口報關單的“生產銷售單位”欄目填寫實際生產口罩企業名稱及代碼(不填銷售企業),并點擊是否符合國外標準,此時,單一窗口系統會將申報的生產企業名單與商務部提供的白名單進行核碰,核碰上的,則自動受理申報。
商務部12號公告,自4月26日起,產品取得商務部白名單的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出口企業,海關憑商務部白名單驗放(企業提供出口醫療物質聲明,可免提交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
不在商務部12號公告白名單內但產品符合中國醫用質量標準的,按照商務部5號公告執行,企業需取得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并提供出口醫療物資聲明承諾符合國外質量標準要求。
溫馨提示:
如果是4月1日(含)以后簽訂合同且出口產品未取得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的生產企業,但是符合國外質量標準要求,生產企業可向當地商務局申請加入商務部白名單。
從公告中提到的《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來看,非醫用口罩也必須取得進口國官方的注冊和企業準入,這將進一步提高對非醫用口罩的監管要求,而這個要求則符合小伙伴們在之前的猜測,即對出口產品的監管責任主要在于進口國,只要進口國認可了產品或生產企業,中國海關沒必要再做限制性措施。
特別提醒:在公告中有一個特殊的措辭 “對4月26日之前已簽訂的采購合同” ,對于這個合同簽署節點確認的有點問題,目前海關應該是無法確定的,所以可能會以是否已經申報作為標志進行一刀切的判斷。
最后為方便各位理解,一圖流送上!
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白名單地址(動態更新):
http://www.cccmhpie.org.cn/Pub/6325/176185.shtml
醫療物資生產企業白名單地址(動態更新):http://www.cccmhpie.org.cn/Pub/6325/176181.shtml
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黑名單地址(動態更新):www.sam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