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合同權力
降低履約風險
“商業合同的目的是降低商業風險,獲得交易履行的確定性。”國際商會國際仲裁庭及倫敦國際仲裁院在列仲裁員、英國皇家特許仲裁員學會院士徐琳賽指出,糾紛中援引英國法下不可抗力,需要考慮以下因素:一是英國法不承認不可抗力條款,除非該條款有界定,否則它沒有內在含義,比如,“應使用不可抗力條款”之類的措辭由于不確定性而將被視為無效。二是英國法不要求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可預見性,但是必須要超出合理控制的范圍。三是英國法對不可抗力條款按照字面意思進行解釋。四是不可抗力事件必須是未能履行義務的唯一原因。五是不可抗力條款通常要求減輕所發生事件造成的影響,援用方有舉證責任并且必須證明在該境況下,已經采取合理的措施來避免該事件或其影響。六是合同通常明確要求對不可抗力事件給予適當的通知。
英國法下,如何援引判例是諸多律師的關注點。徐琳賽指出,援引判例是有規則的,有相應級別的限制,級別越高,約束力越強。此外,要看所援引的先例是判決還是法官的某種意見性陳述。若是前者,其約束力不言自明。若是后者,則只有說服力,無約束力。多數情況下,對于判例的有用性和約束力并沒有具體的標準或者尺度。若對方援引的判例對其有利,而對當事方不利,則可以通過境況、當事雙方意圖的不同等多種因素去規避該判例。
數字化庭審
將成為商事仲裁新常態
“疫情前,仲裁程序主要依賴紙質文件和現場辦公。疫情發生后,仲裁案件材料由當面提交轉為郵寄或在仲裁機構網上仲裁平臺在線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副秘書長兼仲裁院副院長陳波指出,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于去年底推出網上立案平臺和網上仲裁平臺,并在疫情發生后第一時間發布《關于疫情防控期間仲裁工作的通知》及補充通知。此外,還發布了網上立案指南,當事人可以遠程在線提交案件材料,完成案件審核。因本次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收集和提交證據材料的當事人可根據《仲裁規則》申請延期舉證,但仲裁機構或仲裁庭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結合具體案件以及疫情防控階段、地區綜合判斷是否予以延期,以防止以疫情為借口拖延仲裁程序。
“今年1月至3月,中國海仲新受理案件總標的額同比增加124%,足以說明疫情雖然對仲裁程序造成一定的障礙,但中國海仲網上立案、遠程辦公的舉措很大程度上克服了疫情帶來的不便。”陳波介紹,由于數字化庭審及溝通所帶來的便捷、低成本、高效率等優勢被越來越多的仲裁機構、仲裁員、律師、當事人所認可和接受,可以預見,網上立案、視頻庭審、電話會議、線上材料提交和交換將成為商事仲裁的新常態。未來,因疫情導致履行的延誤或終止、違約爭議會急劇增加,數字經濟發展帶來的新業態、新領域的糾紛也會水漲船高,如因抗擊疫情而涉及到的生物技術、制藥和醫療保健、數字隱私等,這為商事仲裁的發展帶來新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