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通關要求
1.商品歸類:
除特殊情況外,以下常見消毒用品應歸入下列稅號:
對絕大部分消毒用品而言,目前商務部并未設置貿易管制要求,中國海關也無相關監管證件口岸驗核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酒精濃度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其稅號22071000涉及G證即《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定向)》監管,出口企業須向商務部授權發證機關申請并取得兩用物項和技術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時簽發的許可證件。
3.出口退稅:
疫情防控需要的消毒用品出口涉及的公司資質證明材料與出口口罩基本相同
常見消毒劑分類:
1、醇類消毒劑
常見的醇類消毒劑是乙醇。95%的乙醇能將細菌表面包膜的蛋白質迅速凝固,并形成一層保護膜,阻止乙醇進入細菌體內,因而不能將細菌徹底殺死。如果乙醇濃度低于70%,雖可進入細菌體內,但不能將其體內的蛋白質凝固,同樣也不能將細菌徹底殺死。只有70%-75%的乙醇即能順利地進入到細菌體內,又能有效地將細菌體內的蛋白質凝固,因而可徹底殺死細菌。因此,WHO推薦含量70%-75%的乙醇作為手消毒劑。70%-75%的乙醇屬于危險品。其中消毒洗手液也屬于醇類消毒劑。
2、含氯消毒劑
84消毒液屬于含氯消毒劑,是以次氯酸鈉(NaClO)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液,適用于一般物體表面、白色衣物、醫院污染物品的消毒。次氯酸鈉具有強氧化性,可作漂白劑,能夠將具有還原性的物質氧化,使其變性,因而能夠起到消毒的作用。84消毒劑有致敏作用,具有腐蝕性,可致人體灼傷,該品放出的游離氯有可能引起中毒。84消毒液也屬于危險品。
3、氧化物類消毒劑
過氧乙酸屬高效過氧化物類消毒劑,過氧乙酸的氣體和溶液都具有很強的殺菌能力。過氧乙酸水解產物為醋酸和過氧化氫。因此,過氧乙酸為混合水溶液,除含主要成分過氧乙酸,另含過氧化氫、醋酸、硫酸等。高濃度藥液具有強腐蝕性、刺激性,也屬于危險品。
此外,還有醛類消毒劑、酚類消毒劑等。
出口前準備
生產、經營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消毒品,企業需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
大部分消毒用品既是危化品,也是危險貨物,報關單據除相關法規要求的單據外,還包括下列材料:
● 1、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
● 2、《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檢驗結果單》(散裝貨物除外);
● 3、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 4、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樣本(如是外文樣本,應當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 5、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各國市場準入條件
危險貨物主要基于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進行分類,按照不同的運輸方式,還要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運輸規則(IATA DRG)等的要求。
美國
出口至美國的化學品需符合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的要求。美國職業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負責工作場所化學物質的分類,標簽和化學品安全數據表,危險化學品還要符合由其發布的危害傳遞標準(HCS)的要求。另外,在美國,免洗消毒洗手液屬于局部消毒的非處方藥(OTC),與去屑洗發水、含氟牙膏、防曬霜等產品一樣,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監管。出口免洗消毒洗手液至美國還需要獲得FDA認證。
歐盟
所有的物質和混合物都要按照《歐盟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CLP法規)進行分類、標簽和包裝,并且必須取得歐盟CE認證。
日本
危險品需符合日本厚生勞動省、經濟產業省和環境省三部門共同實施的日本化審法全稱化學物質審查與生產管理法(CSCL)以及化學品信息傳遞標準(JIS 7253)等的要求。
韓國
需符合韓國化學物質注冊與評估法案 (The Act on Registration and Evaluation of Chemical Substance) (K-REACH)的要求,該法案又稱化評法,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
K-REACH采用類似歐盟REACH法規的登記、評估、授權和限制要求對新化學物質、現有化學物質和下游產品進行管理,對于韓國境外的化學品供應商,法案同樣要求通過韓國境內的唯一代表(OR)完成登記。
現有化學物質注冊流程:
各國消毒用品技術標準
提示:本文所列準入條件、技術標準等為國內外政府機構、專業網站、新聞報道收集整理而成,僅供參考。如有動態調整具體以國內外主管機構官方解釋、發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