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表示,排除申報系統增加提交當月采購計劃、提交第三個月采購計劃等功能,并升級改進其他功能;加快受理企業排除申請,對3000美元以下的采購計劃提高核準速度,進口時間臨近的排除申請優先審核。此外,對已核準的采購計劃、成交記錄、排除編號,排除申報系統近期還將開放修改功能。
本次市場化采購排除工作,除稅委會2號公告附件清單所列的698個8位稅則號列之外,申請主體還可根據自身生產采購需求,對其他屬于加征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商品提出增列排除商品申請。
2020年2月18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以下簡稱“稅委會”)發布《關于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0〕2號,以下簡稱“稅委會2號公告”),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工作(以下簡稱“市場化采購排除”),對符合條件的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內不加征我對美301措施的反制關稅。2020年2月24日,海關總署發布《關于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工作通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36號,以下簡稱“海關36公告”),就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工作進口通關手續事宜進行了明確。筆者對此次市場化采購排除政策內容要點和通關注意事項進行了梳理,供相關企業參考。
政策出臺的目的和意義
根據稅委會2號公告,此次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工作,是根據相關中國境內企業的申請,對符合條件、按市場化和商業化原則自美采購的進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內不再加征我對美301措施的反制關稅。此項工作的目的和意義主要有兩點:一是立足國內消費需求。營造世界各國的優質產品在中國市場上公平競爭的環境,增加品質高、價格競爭力強的美國商品進口,更好地滿足我國消費者日益增長的需要;二是支持企業按市場化和商業化原則自主開展自美采購和進口,為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的實施創造條件。稅委會2號公告通過優化市場化采購排除程序,縮短了受理企業排除申請的辦理時間,將更加便捷地服務企業。
市場化采購排除和此前已經實施排除的區別此前已經實施的市場化采購排除,主要包括第一批對500億美元原產于美國商品加征關稅和第二批對600億美元原產于美國加征關稅的商品。筆者對本次市場化采購排除和此前已經實施的市場化采購排除工作要點進行了整理,詳見附表。 附表 此次市場化采購排除和此前已經實施排除工作的區別區別此前已經實施的排除工作此次市場化采購排除工作依據不同《關于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工作的公告》相關法律規定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申請主體不同申請排除商品的利益相關方,包括從事相關商品進口、生產或使用的在華企業或其行業協(商)會。同時,鼓勵行業協(商)會代表其會員提出申請擬簽訂合同或已簽訂合同從美國采購并將進口相關商品的中國境內企業(原則上與報關單上的“境內收貨人”保持一致)可申請的商品范圍不同第一批包括稅委會2018年5號公告所附《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清單一》商品,以及稅委會2018年7號公告所附《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清單二》商品。第二批包括稅委會2018年6號公告所附的附件1—4的商品可申請排除商品清單為部分已公布實施且未停止或未暫停加征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的商品。
對清單外商品,申請主體可提出增列排除商品的申請,經稅委會審核同意的也可排除,不再加征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進口符合減免稅政策的自美進口商品,以及快件渠道進口商品,自動予以排除并免于申請;已經納入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清單、且在排除期限內的商品,無需進行申請。申請時間第一批:2019年6月3日起至2019年7月5日;第二批: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10月18日2020年3月2日起申請的程序不同一次性提交申請按月度提交采購計劃;及時上傳成交信息;報關前提交自我聲明并領取排除編號;報關時填寫排除編號排除對象不同排除對象為:經稅委會批準排除的全稅目或稅目項下的部分商品,適用所有進口企業排除對象為:自申請核準之日起一年內,相關申請主體進口核準金額范圍內的相關商品。其他未申請企業進口相關商品,不排除加征關稅來源:筆者整理 需要著重說明的是:根據稅委會2號公告,經申請核準后,對自美采購的進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內不再加征我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但我對美232措施反制關稅不在申請范圍之內。故符合稅委會2號公告規定的加征關稅市場化采購排除申請獲批后,僅排除我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我對美232措施反制關稅措施依然保留。
此外,本次市場化采購排除工作,除稅委會2號公告附件清單所列的698個8位稅則號列(《稅則》中的商品編碼號列為稅則號列,以下簡稱“稅號”)之外,申請主體還可根據自身生產采購需求,對其他屬于加征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的商品提出增列排除商品申請。經稅委會審核同意的,也可作為市場化采購排除,不再加征我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據此,有進口原產于美國商品需求的企業可以積極申請。
市場化采購排除申請程序、填報要求及注意事項
申請主體需要通過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申報系統(財政部關稅政策研究中心網站 https://gszx.mof.gov.cn,以下簡稱“排除申報系統”)填寫并提交排除申請。具體的申請程序及填報要求如下:
1.注冊及申請。申請主體可自2020年2月25日起注冊用戶賬號,自3月2日起登錄排除申報系統,提交排除申請。
2.填寫申請主體信息并上傳法律聲明。申請主體在排除申報系統注冊后,需填報主營業務范圍等企業基本信息,上傳營業執照,下載系統自動生成的法律聲明,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上傳提交。企業基本信息和法律聲明經核準后,申請主體方可提交排除申請。此前已申請第一、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的注冊企業,可使用原用戶賬號,無需重復注冊,登錄后可直接下載、提交法律聲明。
3.填寫采購計劃及提交排除申請。申請主體根據擬商談成交的商品信息,分月度、按8位稅號填寫采購計劃數量、金額等必要信息,并就此提交排除申請。當月可填報次月采購計劃,首次填報還可填報當月采購計劃,以及此前已成交但尚未報關進口的采購信息。就同一稅號商品,申請主體每月原則上僅可填報一份采購計劃,并提交一次排除申請。稅委會將組織對有效申請逐一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通過排除申報系統等方式反饋給申請主體。經核準的排除申請,自核準之日起一年內有效,申請主體可在排除期限內安排報關進口。申請主體確有需要,可說明原因后申請延期。
4.商談并反饋成交信息。申請主體根據經核準的采購計劃,自主商談并及時反饋成交日期、成交金額等必要信息,并提供成交截圖等內容。當月采購計劃中已成交部分,申請主體應在當月至次月10 日前反饋;當月未成交部分,超期后自動失效。在核準的采購計劃之外,如果申請主體當月確有成交,可在當月至次月10日前追加排除申請,稅委會核準后可予以排除。
5.領取排除編號并報關進口。報關進口前,申請主體通過排除申報系統,在已反饋的成交金額范圍內,填寫擬報關信息。系統自動生成領取排除編號的自我聲明。申請主體確認無誤并提交,稅委會于3個工作日內會予以核準,由排除申報系統生成唯一的排除編號。報關進口時,申請主體需按要求在報關單上填寫排除申請編號,按相關規定辦理報關進口手續,并在排除期限內完成進口。原則上排除編號與報關單號一一對應,即一個排除編號只能填寫在一份報關單上,且一份報關單最多只能填寫一個排除編號。
6.排除編號核銷。申請主體完成報關進口后,排除申報系統根據海關數據自動進行排除編號核銷。申請主體可查看核銷情況。如果因申請主體、排除商品稅號、金額、排除期限等不一致而無法完成核銷,申請主體應及時通過提交補充說明等措施,來完成核銷。在這里需要強調的是,申請主體應對填報數據及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如有變動要及時更新。稅委會及相關部門會就市場化采購排除工作開展事中、事后監管,以進一步核實申請主體的填報數據及資料,必要時會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根據海關總署36號公告的規定,自3月2日起,企業申報進口的報關單可以適用市場化采購排除措施。筆者梳理了市場化采購排除報關要求和注意事項。
非自動排除商品的報關要求
1.須在報關單“隨附單證及編號”項下進行特殊申報。已領取排除編號的收貨人,申報經稅委會核準的商品時,應當在報關單“隨附單證及編號”項下的“單證代碼”欄選擇反制措施排除代碼“0”,并在“單證編號”欄輸入18位排除編號,相關商品在計征稅款時將不再加征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選擇自報自繳方式的企業要注意,已領取排除編號的收貨人,如果選擇自報自繳方式申報,在選擇自報自繳計稅服務時系統將提示“如隨附單證中已錄入‘0’反制措施排除代碼,協定編號請選擇‘特別協定2’!”,請按照提示在協定稅率欄目選擇“特別協定2”,自報自繳將按照排除后稅率進行計稅。
2.特殊情況可申請稅款擔保放行。3月2日起,對于申報進口涉及加征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商品的報關單,如收貨人暫未取得稅委會核準的18位“排除編號”,企業可就市場化采購排除事項申請憑稅款擔保先予放行貨物。
3.貨物放行前可修改或補錄。貨物在放行前,申報企業可以對已填報的隨附單證編號欄的排除編號進行修改或者補填排除編號,并可適用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排除。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企業申報時未填報排除編號,且未向海關就加征排除事項提供稅收擔保,則貨物放行后,企業向海關申請補錄排除編號的,海關不予受理;已加征稅款的,海關也不再予以調整。另外,海關在通關系統中還植入了一項提示功能:在報關單申報時,如報關單某項商品屬于加征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范圍,但企業在隨附單證中并未錄入反制措施排除代碼及對應排除編號,系統會自動提示企業可申請排除。如果企業選擇“取消”,則申報終止。此時,企業可以先去申領排除編號,在補充填報排除編號后再繼續申報,將不再加征301措施反制關稅。但如果選擇“確定”,則繼續完成申報,相應商品將不能適用排除措施,繼續加征對美301反制關稅。
自動排除商品的報關要求
3月2日起,符合減免稅政策并需要出具《海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的原產于美國的商品,免除加征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按原有減免稅政策手續和申報規定辦理。其他不需要申請出具《海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而享受減免稅政策的貨物、低值貨物類快件(C類快件)和已公布納入第一、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清單且在排除有效期內的商品,海關通關系統將自動進行排除,無需填報排除編號。
市場化采購排除報關注意事項
一是原則上一個排除編號對應一票報關單,且該報關單中涉及加征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的商品和貨值應全部屬于對應排除編號已核準的商品及金額范圍內。二是企業在申報時,如果已填報排除編號,但該報關單所有商品項均不屬于加征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商品范圍,系統會中止申報,并提示申報錯誤。建議企業刪除隨附單證對應的排除編號后,再行申報。三是申請主體完成報關進口后,請及時關注排除編號的自動核銷結果。如果未完成核銷,請參照上述市場化排除申請程序和填報要求第6項的相關要求,完成核銷工作,以免影響后續排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