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形式多樣的國際展覽會吸引了眾多走出國門、將產品或技術擴展到海外去的企業。隨著走出去企業的增多,針對參展中國企業產品和技術的知識產權糾紛也時有發生。
“展會知識產權糾紛類型主要有專利權糾紛、商標權糾紛和著作權糾紛。”北京高文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姜金姬近日在中國國際商會商事法律主題沙龍活動上表示,專利權糾紛是指展品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專有技術權利引發的糾紛,即參展商未經權利人許可展出權利人的專利產品,或有許諾銷售、銷售專利產品的行為。參展產品一般融合了最先進的研發成果,很大一部分與專利息息相關,所以因產品外型、結構等類似而引發的專利權糾紛為數不少。在海外展會中,侵犯專利權案件占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絕大部分,而發明創造中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由于容易被模仿,也成為專利權糾紛案件的焦點。
據記者了解,容易引起權利糾紛的行為有參展商未經權利人許可展出帶有他人注冊商標的產品,或者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產品對外報價、成交、搭贈,將不能確定商標權歸屬的產品在展臺上擺放或用作宣傳等。另外,由于商標使用有地域限制,參展企業即使取得了商標使用許可,如果越過使用區域,也有可能被訴侵權。姜金姬告訴與會者,這些年來,中國商標在海外被頻繁搶注。一旦搶注成功,被搶注商標的企業未經授權就不得在該國或該區域使用該商標,否則將引發糾紛。
對此,姜金姬建議,中企在赴海外參展前應做好應對措施。參展企業應當就參展產品和材料的知識產權問題進行檢索審查,排除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可能性。尤其要注意相關知識產權在參展地的申請注冊情況,因為在中國享有知識產權并不意味著在參展地必然也享有相應的知識產權。且企業應充分了解參展地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法律制度、執法形式、司法程序和判定標準、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和保護模式以及案例等。并攜帶知識產權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了解同類展品,組建危機處理團隊,預留糾紛應對資金。
“一旦企業在海外展會中被訴侵權,企業應視情況應對。”姜金姬針對不同情況給出了建議:假設中企收到警告信,企業需要先判斷自己是否構成侵權。如果認為不構成侵權,可拒絕簽署,同時可提出反警告;如果認為內容屬實且標的值合理,可以簽署,同時需和該企業進行溝通協調,盡量選擇和解方案,否則如果進入訴訟程序,還會面臨數額巨大的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假設企業遇執法人員根據臨時禁令前來扣押或沒收展品,我國參展企業可先加以解釋,如果他們堅決要扣押展品或帶走參展人員,不應阻止,更不應采取過激行為拒不執行臨時禁令,否則會導致嚴重后果。但應當要求開據扣押或沒收清單,便于以后作為證據使用。同時,企業可以立即委托律師前往法院提出異議。此外,企業應建立高效的新聞發布機制,與國內外媒體構建良好的公共關系,選擇有一定公信力和影響力的媒體作為交流對象,引導媒體做出客觀公正的報道,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先聲奪人。
當然,如果中企在海外展會中發現被侵權時,也應采取法律方式維護企業利益。姜金姬表示,我國企業可對涉嫌侵權的國外企業發送警告信要求其及時停止侵權?;蛏朴谶\用臨時禁令來維護自身權益,為企業的全球發展戰略服務。但是目前由于我國企業的涉外維權意識不強,在國際展會上成功申請臨時禁令的案例并不是很多。
“與此同時,中企對涉嫌侵權的展品可以通過拍照、索取產品宣傳冊或者購買等方式固定證據,必要時還可通過公證方式保全證據。鑒于不同國家的證據制度存在差異,中企在取證時一定要符合展會所在國的法律,否則證據會被認定為無效而無法在訴訟中被法院采信。”姜金姬說,另外,中企參加海外展會時,應盡量避免國內企業控訴國內企業侵權,因為可能會出現同室操戈異域作戰的雙輸局面。如出現此種情形,應先進行相關證據搜集、保全,為回國后進一步維權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