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管理風險主要指企業有員工罹患新冠肺炎,因政策原因未認定工傷,或者企業因故未參加工傷保險,企業可能面臨支付賠償費用的風險。合規風險主要指企業員工無法到崗,企業無法正常運轉,無法召開合伙人會議、公司“三會”,進而難以做出經營決策,產生正常運轉風險。產品管理風險主要指在疫情暴發以來,部分企業借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生產、銷售各種假冒偽劣產品;還有部分不良商家,利用疫情恐慌和民眾關于防疫知識的不足,惡意發布虛假信息或發布誘導性信息,引發物資搶購事件,謀取不正當利益。
針對合規風險,白皮書建議在疫情仍將持續的情況下,公司、合伙企業等商事組織采取遠程辦公的形式。對于通過遠程辦公召開的股東會、董事會、合伙人會議效力,法院將根據《電子簽名法》《民事訴訟法》等依法認定,保障企業的正常經營,建議企業保留相關的文件、郵件、視聽資料等。對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如股東大會的召開、第一季度的年報披露,監管機關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此有明確規定,建議上市公司重點關注此類政策、規定,有相關困難及時向監管機關、交易所反映,并嚴格公正、公開、及時、透明的進行信息披露,不作虛假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