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時期,信用證交單該如何處理呢 ?
交單日期是否可以順延到復工之后?
按照《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來理解,涉及假日順延的條款分別為29條以及36條。
1. 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銀行是可以免責的。(疫情算是不可抗力了,就是說銀行可以免責。)
2. 假日順延可以適用于非36條原因(不可抗力)!即非工作日造成的銀行歇業。(就是說,只要法定假日順延,即使銀行不上班,也可以同步順延信用證交單日期。)
3. 假日順延僅針對信用證截止日和最遲交單日,但不適用于最遲裝運日。
4. 假日順延后第一個工作日,受益人需提交相符單據至信用證的被指定銀行。
由此我們得出兩個結果。
第一,假日順延僅針對信用證截止日和最遲交單日,不適用于最遲裝運日。
因為受到疫情的影響,無法在信用證規定的裝期內安排發貨的情況,是不適用于信用證假日順延原則的。
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聯系客戶,修改信用證的最遲裝運日。
2、由于疫情影響合同的履行,可向當地貿促會申請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這個之前已經做了分享,《不可抗力證明如何申領!》)
第二、疫情屬于不可抗力,信用證交單時間按照假日順延。
這里我們需要注意的是。
只能按照銀行假期來順延,而不是按照各地復工的日期來順延。
現在銀行官方公布的假期是2月2日,自2月3日開始正常上班。
A. 1月24日至2月2日為國家法定假日,如信用證有效地在中國,在此期間到期的信用證業務可順延至2月3日。
B. 2月3日至7日為國家法定工作日,如信用證有效地在中國,在此期間到期的信用證業務不能順延至復工的2月10日。
最后,我們再來梳理一遍,因為銀行假日順延交單只能順延至2月3日。
大家遇到的實際情況還是有很多企業仍處于停工狀態,很多需要提供資料也無法正常獲取。
交單日期超出信用證的最晚交單期?該怎么辦呢?
整理了一下幾點建議!供大家參考!
1. 修改付款方式
優先和客戶協商修改付款方式,改做TT最好。
需要注意的,部分國家開信用證是需要押金的。比如美國,需要在銀行賬戶凍結30%信用證金額作為開證保證金。還有部分國家只能接受信用證付款。
那么兩種情況就無法作廢信用證了 。
2. 修改信用證
和客戶說明顯示存在的情況。讓客戶找開證行修改信用證,延長交單期和有效期。
3. 不符點交單
如果客戶實在不愿意改,那也要溝通好。可否不符點交單。
這里會涉及兩個時間節點。
A 信用證有限期
B 信用證最晚交單日
超過著兩個時間交單都屬于嚴重的不符點。
當然相比超過信用證有效期會更加嚴重,因為信用證過期就等于作廢了。
如果客戶同意接受不符點,也是可以交單收款的。
這里會存在的風險是如果客戶不付款的話,銀行也將不再議付,那么發貨人會承擔很大的風險。
另外,注意所有不符點交單的情況,不管客戶是否接受了不符點,開證行依然會扣取不符點的費用。
總結來說方案一是最優的,其次是方案二。畢竟改證費再高,也比擔風險走不符點要來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