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據(jù)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查閱《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原文發(fā)現(xiàn),文章只是指出,荷蘭將停止使用“荷蘭”一詞作為該國昵稱,并無“改名“一說。
舊徽標(biāo)是荷蘭國花郁金香與“Holland”的組合圖案。據(jù)《紐約郵報》29日報道,荷蘭政府認(rèn)為,舊徽標(biāo)已經(jīng)過時,現(xiàn)在制作的新徽標(biāo)NL Netherlands使用橙色的字母,N和L并列在一起的設(shè)計,也可以看到荷蘭的國花郁金香圖案。
其實,雖然該國的中文譯名是“荷蘭”,更接近Holland 一詞,該國的正式名稱其實是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從15世紀(jì)開始,尼德蘭( Netherlands)一詞就開始被使用。尼德蘭,直譯為“低地”,因為荷蘭的地形平坦而低濕。而盡管“荷蘭”被廣泛使用,但在一些更為正式的官方場合,荷蘭一直使用的是“尼德蘭”的正式稱謂。
《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寫道,“荷蘭(Holland)”這個名字僅指該國12個省中的兩個地方,即阿姆斯特丹所在的“北荷蘭省”,以及鹿特丹和海牙所在的“南荷蘭省”。然而,這一名稱卻經(jīng)常被用來代指整個國家。荷蘭外交部發(fā)言人對西班牙埃菲通訊社(EFE)表示:“在國外宣傳荷蘭(Netherlands)的一小部分地區(qū),也就是Holland,有點奇怪。”